尊敬的客户:
接香港DHL通知,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,所有寄往阿联酋-迪拜的货件都要遵守以下要求,阿联酋其他[敏感词]和地区不受影响;
1.价值超过AED50000(USD13587)的货物,需要提供:A.有寄方盖章签名的正本发票;B.正本产地证书。如果没有这些资料,收方将支付罚款或者押金AED2000,如果能在货件到达当地90天内提供这些资料,将退回这个罚金/押金。
2.价值在AED1000(USD270) -AED50000(USD13587)之间的货件,需要遵行:A.所有正本发票都要有产地,如果没有,收方将被罚款或者交押金直到提供正确资料才退回这些费用;
3.价值在USD270以下的,则可以不遵守以上要求。
提醒,此要求只针对寄往迪拜的货件,知悉!
深圳市凯时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2013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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